东营划定8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其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1处

2016-10-18 08:22:00    作者:李红佳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地 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保护法 水库大坝
[提要]10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东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全市划定8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8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7处,包括位于东营区的耿井水源、南郊水库、辛安水库,位于河口区的孤河水库、孤东水库,位于垦利区的胜利水库、永镇水库。

  10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东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全市划定8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8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7处,包括位于东营区的耿井水源、南郊水库、辛安水库,位于河口区的孤河水库、孤东水库,位于垦利区的胜利水库、永镇水库。这7处水库大坝内全部区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库大坝截渗沟外边界范围内的区域、沉沙池和引黄干渠等为二级保护区。

  另外,还有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1处,位于广饶县。这一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各取水井为中心,半径110米的5个区域,分别为潍高路北水厂院内水源地、潍高路北秋实园水源地、潍高路北春华园水源地及潍高路南水源地两个,全部为一级保护区。

  我市将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将防止附近市民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水质达到标准要求。同时,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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