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30 14:04: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东营网讯 10月27日早上7点,利津居民刘先生给自己两岁半的儿子吃双汇加钙火腿肠,但没想到竟然吃出了一根3厘米多长的骨头状物,儿子的嘴被划破,刘先生急忙把儿子送医就诊,防止口腔发炎。随后刘先生联系了双汇品牌火腿肠生产厂家,但厂家过来后以工艺问题推脱,决口不提赔偿的事。当被问及为何火腿肠里多了根骨头时,厂家回应:这是加钙双汇王。
利津居民刘先生告诉记者,10月6号在垦利万达财富新城的财富便利店购买了双汇加钙火腿肠。10月27号早上7点拿出来给孩子吃,结果吃出来了一根3厘米多长的骨头状物,看着像鸡骨头。随后刘先生立即给厂家打电话,厂家说稍后有人回复。
“生产厂家地址是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100号,生产主要原料是猪肉。”刘先生称,当日9点左右厂家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问了下情况,说一会安排人来。
据刘先生手机通话记录显示,之后一天厂家没理他,刘先生打了多次电话都不接。
面对这种情况,第二天一早,刘先生去商店找代理商过来,代理商看了看说是没有搅碎,工艺问题,联系厂家给处理,然后就走了,一会厂家打电话说:“今天安排人过来!”
随后,刘先生去利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寻找说法。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事情比较严重我会反应相关部门给予处罚,但是赔偿问题需要你们自己协商,我们没有权利要求厂家赔偿。”
10月29日下午3点,厂家派来送货员作为代表,与刘先生见面。厂家代表看了看,承认说刘先生儿子吃出来的确实是鸡骨头,但称这属于工艺问题,然后就走了。刘先生说让送货员看看孩子,但被回应称:“一会领导过去!”
刘先生告诉记者,现在没人给他联系,更别说赔偿问题了!
据了解,刘先生两岁半的儿子目前正在家人护理下在自己家附近的社区诊所打针,防止发炎,一天医药费50元,“误工费等费用都没算!”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靖表示,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这已经构成了人身侵权损害,孩子的医疗费、家长的护理费都要赔偿,一般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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