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 东营机动车全面停发环保标签

2016-11-23 16:47:00    作者:任辉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机动车 遥感监测 环保部门 交警 交管部门
[提要]11月23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自12月1日起,机动车全面停发环保标签,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再以标志的形式进行标识。要求各市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部作废,由各市环保局收回、销毁。

  11月23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自12月1日起,机动车全面停发环保标签,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再以标志的形式进行标识。

  据了解,11月17日,山东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要求各地市从12月1日起全面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两证合一。同时要求各市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所持有的空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部作废,由各市环保局收回、销毁。

  那么环保标签取消后,是否不再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还需要按期进行汽车环保检测。车辆完成环保检测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资质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允许其上路行驶。另外,6年以内的新车不再进行环保检测。

  《黄河口晚刊》记者在位于东四路的一家环保检测机构看到,刚通过环保检测的车主王先生领到了一张环保标签,并将标签贴在车前挡玻璃上。环保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介绍,截止到本月底,环保标签还将正常发放,下月起启用电子标签,车主就不用再贴标签了。“虽然车上没有环保标签,但公安交管部门那里有你的电子环保标签,所以还需要按期检测。”

  据介绍,在停止核发环保标签后,公安交管部门除了路查,也将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网络中心以及智能交通的系统,根据车的排放监测情况和排放出厂认证情况,快速有效地查处检验不合格的违规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联合交警通过遥感监测的方式,对路上行驶车辆的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察,对于排放管理的监管将更加严格。 (记者 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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