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7 09:03: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东营网讯 11月24日,记者从广饶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广饶法院》获悉,广饶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第七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人“上榜”。
下列人员或单位因具备一定履行能力或者不依法申报财产,且不自动履行法院判决等其他法律文书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现向社会公布,由有关单位联合予以信用惩戒。(惩戒范围包括:不能乘座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现敦促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被执行人:李国光
身份证号码:37052319830718****
住址:广饶县迎宾路200号
案号:(2016)鲁0523执932号
标的额:696000元
2、被执行人:张荣智
身份证号码:37052319620923****
住址:广饶县陈官镇坡南村
案号:2014广执字第344号、346号、356号
标的额:750000元
3、被执行人:钟士刚
身份证号码:37052319860816****
住址:广饶县广饶街道皂户村
案号:2016鲁0523执1276号
标的额:80995元
4、被执行人:任明科
身份证号码:37052319560514****
住址:广饶县大码头镇东雷埠村
案号:2016鲁0523执1640号
标的额: 50000元
5、被执行人:王福林
身份证号码:37052319700224****
住址:广饶县李鹊镇王庄村
案号:2016鲁0523执1664号
标的额: 5000元
6、被执行人:王作杰
身份证号码:37052319670522****
住址:广饶县李鹊镇王庄村
案号:2016鲁0523执1664号
标的额:5000元
7、被执行人:韩保平
身份证号码:37052319640925****
住址:广饶县李鹊镇黄东村
案号:2016鲁0523执1664号
标的额:5000元
8、被执行人:王彦明
身份证号码:37052319621110****
住址:广饶县稻庄镇西水磨村127号
案号:(2015)广执字第244号
标的额:1203000元
9、被执行人:徐居明
身份证号码: 37052319661101****
住址:广饶县大码头镇央上五村
案号:2016鲁0523执1634号
标的额:50000元
10、被执行人:徐居滨
身份证号码: 37052319701120****
住址:广饶县大码头镇央上五村
案号:2016鲁0523执1634号
标的额:50000元
11、被执行人:徐兵
身份证号码: 37052319760817****
住址:广饶县大码头镇央上四村
案号:2016鲁0523执1634号
标的额:50000元
12、被执行人:崔国起
身份证号码:37052319621024****
住址:广饶县李鹊镇北水村
案号:2016鲁0523执1680号
标的额: 20000元
13、被执行人:王北京
身份证号码:37052319800922****
住址:广饶县广饶街道袁家村
案号:2016鲁0523执1270号
标的额:12500元
14、被执行人:刘廷志
身份证号码:37052319681002****
住址:广饶县大王镇刘集后村
案号:(2009)广执字第541号、(2008)广执字第412号
标的额:42523.94元
15、被执行人:王玉明
身份证号码:37052319651105****
住址:广饶县大王镇曲江村
案号:2016鲁0523执1797号
标的额:2016400元
16、被执行人:毛建军
身份证号码:37052319741124****
住址:广饶县广饶街道西毛王村
案号:2016鲁0523执1503号
标的额:26688.75元
17、被执行人:刘春玉
身份证号码:37052319650605****
住址:广饶县兵圣路276号
案号:2016鲁0523执1501号
标的额:29815.52元
18、被执行人:杜志杰
身份证号码:37052319730223****
住址:广饶县稻庄镇东杜村
案号:2016鲁0523执1540号
标的额:153000元
19、被执行人:许海霞
身份证号码:37052319790321****
住址:广饶县大码头镇大码头一村
案号:2016鲁0523执1640号
标的额:50000元
20、被执行人:徐永华
身份证号码:37052319760317****
住址:广饶县义乌市场A11号楼中单元四楼西户
案号:2014广执字第515号
标的额:80000元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