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9 08:45: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1月29日讯(记者 李江峰)东营公安交警部门对查处的酒后驾驶等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落实抄告、通报制度,并设立交通违法曝光台,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告别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涉牌涉证、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冲闯信号、超速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一、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身禁驾。
1.韩忠政,驾驶证号:3707831986****4379,11月19日驾驶鲁E2683T号小型汽车在府前大街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83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2.齐伟强,驾驶证号:3723211985****5836,11月23日驾驶鲁EY5292号小型轿车在郑州路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1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3.张振国,驾驶证号:3705021979****1259,11月16日驾驶鲁EX5510号小型汽车在沂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14.4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4.李连敏,驾驶证号:3705231975****071X,11月14日驾驶鲁E71326号小型汽车在沂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58.7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5.李吉同,驾驶证号:3701261987****6513,11月21日驾驶鲁AZD620号小型轿车在港东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12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6.张胜田,驾驶证号:2306211981****1813,11月24日驾驶冀JKP337号小型轿车在港东一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7.耿峰芝,驾驶证号:3723251968****0416,11月10日驾驶鲁M6V239号小型轿车在利沾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78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8.代龙,驾驶证号:3702831989****2014,10月27日驾驶鲁BH88U3号小型轿车在东滨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二、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张强,驾驶证号:3707241985****0015,11月24日驾驶鲁E15257号小型轿车在北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孙夫友,驾驶证号:3713261984****3733,11月24日驾驶鲁E0326V号小型轿车在北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张明明,驾驶证号:3704811985****7271,11月24日驾驶鲁E3973E号小型轿车在黄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陈东,驾驶证号:6124011971****1477,11月24日驾驶鲁E1389T号小型汽车在西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王陆海,驾驶证号:3707831973****2213,11月24日驾驶鲁E2N973号小型汽车在西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6.任玉兴,驾驶证号:3705211973****123X,11月19日驾驶鲁EFG098号小型汽车在董集派出所门口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7.耿建军,驾驶证号:3705221975****1218,10月15日驾驶鲁EAZ456号小型轿车在利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8.吴国强,驾驶证号:3705221975****0033,10月15日驾驶鲁D9P732号小型轿车在利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9.陈帅帅,驾驶证号:3705221988****1893,10月15日驾驶川QB1656号小型轿车在利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5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0.邢文龙,驾驶证号:3709821990****6750,11月9日驾驶鲁JEN522号小型汽车在神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6.1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1.王国汝,驾驶证号:3705231976****2713,11月13日驾驶鲁EHG217号小型汽车在潍高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0mg/100m1,系酒后驾驶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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