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 东营已颁发各类不动产权证书2500多本

2016-12-05 10:31:00    作者:左振平、夏冰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东营
[提要]12月5日,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同更参加东营市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介绍了东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一般有以下九个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核定-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同更(横版)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同更参加行风热线节目

  12月5日,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同更参加东营市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介绍了东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杨同更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林木、海域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以来,东营市国土资源局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这项工作。截止目前,东营市已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原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部停发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全市共设106个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其中,市本级、东营区及河口区共设置窗口80个,垦利区设置窗口10个、广饶县设置窗口8个、利津县设置窗口8个。权利人可以根据属地原则到各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市本级(含东营区、河口区)于9月9日起颁发新证;截至目前,已颁发各类不动产权证书2500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500多份。

  杨同更说:在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未发生变化,证书不需要更换,在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所以,原来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继续有效,市民无需担心。

  如果市民购买的商品房已办理完房产证,未办理土地分割,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未发生变化,证书不需要更换,在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确需申请土地分割的,且该小区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及容积率开发建设,可与开发商持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如果市民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可以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与开发商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需要再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一般有以下九个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核定-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成果表;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等。申请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可以登录东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dylr.gov.cn)进行查询、下载。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实际工作中,东营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合理的岗位设置与人员安排,建立起“合理设置岗位、服务设备齐全、业务操作规范、办事效率较高”的窗口服务体系,尽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限;一是合理调整服务窗口,充实业务受理人员,确保业务受理工作的日结日清、应收尽收。二是明确办理时限,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对正常登记业务按照受理初审、审核核定、登簿制证、通知领证等环节设置内部业务运转时限,确保所受理业务提前法定时限办理完成;三是特殊业务特殊办理,将抵押权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业务调整为“一级办理”,由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即时完成,实现立等可取。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目前,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尚未出台,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执行房屋登记费标准,不再收取土地登记费用;无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执行土地登记费标准。待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出台后,再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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