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8 14:51:00 来源:齐鲁晚报网 我要评论
作案时蒙着面、带着手套,现场不留痕迹,2015年4月份开始,一团伙潜入东营中心城区的多处别墅大肆盗窃财物,连续作案十余起,涉案价值78万余元。日前,法院审结了该起入户盗窃案件。
2015年4月份以来,中心城区连续发生了多起别墅区被盗案件。案件发生后,东营公安分局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的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对案发现场及周边、道路的监控进行调取查阅,通过对多个案件现场足迹、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手段和形式进行分析,确认多起别墅区被盗案应为一伙人所为,遂予以并案侦查。调查中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均为蒙面、戴手套作案,现场不留痕迹,反侦查意识较强,给破案带来了极大地难度。
对此,办案民警通过案情发展及视频监控寻找突破。在对海量视频信息长时间的调阅分析后,一辆灰色越野车进入了警方的视线。专案组顺线追踪,排查其假牌、假地址等假信息的“幌子”,最终排查出真实信息,并锁定了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015年10月中旬,公安机关将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9月份,被告人曲某、丰某、周某、刘某四人单独或交叉结伙,采用撬窗玻璃的方式进入别墅内或车内盗窃他人财物,六个月内疯狂盗窃十余次,价值七十余万元,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和财产安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曲某、丰某、刘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交叉结伙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曲某参与作案15起,入户盗窃11次,涉案价值782446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丰某参与作案11次,入户盗窃8次,涉案价值725333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周某参与作案3次,入户盗窃2次,涉案价值50000元,情节严重;被告人刘某参与作案2次,入户盗窃1次,涉案价值42000元,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曲某、丰某、刘某、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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