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1 13:15: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2016年12月30日,记者获悉,近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适用控制区范围的通告》。根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将东营市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类控制区,核心控制区禁止新建大气污染项目,并执行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核心控制区为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重点控制区为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一般控制区为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相对较低的区域,即除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核心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要求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不分控制区执行第三时段排放浓度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所在控制区执行第四时段排放浓度限值。新建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所在控制区执行第四时段排放浓度限值。
同时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各类控制区相关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另外,对各县区、开发区及重点镇的重点控制区进行了明显划分。重点控制区包括东营区及东营经济开发区部分城区内东至东八路,南至南二路-东二路-四干渠-西四路-南二路,西至郝纯路-东营区西边界,北至六干渠-新博路-北二路。
河口区部分城区内东至海昌路,南至河庆路,西至草桥沟东侧,北至河滨路;仙河镇驻地内东至孤北干渠,南至扬子江路,西至S310省道,北至环渤海高等公路;孤岛镇驻地内东至协作路,南至S310省道,西至S312省道,北至北一路。
垦利区部分城区内东至东青高速,南至同兴路,西至利河路,北至复兴路。
广饶县部分城区内东至顺安路-广福路-兴安路-乐安大街-顺安路,南至广通路-文安路-潍高路,西至团结路-綦公路-文安路,北至广泰路-长安路-綦公路;以及东至华泰威尼斯小区东无名路,南至潍高路,西至环湖东路,北至傅家路。
利津县部分城区内东至津一路,南至大桥路,西至津六路,北至永莘路;以及陈庄镇驻地内东至东一路,南至南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北外环。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城区内东至海滨路,南至港城路,西至东港路,北至海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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