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了新规定 1名护理人员至多照顾3人

2017-01-13 16:29: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特困 人员救助 护理人员 意见 分散供养
[提要]12日,黄三角早报记者了解到,东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12日,黄三角早报记者了解到,东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范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在救助供养形式上,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经自理能力评估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认定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其中,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无特殊理由不得拒收。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集中供养人员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提供食宿、衣物、零用钱、基本照料、疾病治疗及护理服务等;分散供养人员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领取供养金基本生活标准部分。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特困人员死亡后,享受政府基本殡葬减免待遇,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存放等4项基本服务。其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按照供养人员生前愿望、遗产情况和亲属意愿等条件,可选择安葬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者经营性公墓的公益墓地。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在学前教育阶段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和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意见》中明确,在提升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方面,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可设立医务室或者护理站。不断充实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护理型服务人员配备,合理配备使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各县区可按照护理照料服务人员与自理、部分丧失和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分别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