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2 09:07: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受益人姓名与身份关系不一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的案件。
据介绍,郑某与田某原为夫妻关系,2005年12月19日解除婚姻关系。郑某在1999年曾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为田某投保终身保险,未指定受益人。2014年11月,田某将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为郑某,与被保险人的的关系为配偶。后来,田某因病身亡,保险公司以郑某不是受益人拒绝赔付保险金。
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与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未指定受益人,当时两人仍为夫妻关系。根据保险公司约定,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2014年,田某在变更保险金受益人时,郑某与田某的事实身份关系已经为解除婚姻关系。2016年田某因病身亡时,并未与郑某的事实身份关系发生变化,保险公司以郑某不是受益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拒绝赔偿保险金。
法官提醒,作为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审查保险信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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