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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我市出台《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今后将每年评选高价值专利,最高补助30万元。《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规定,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方式扶持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即市高价值专利,适用本办法。市高价值专利设重大高价值专利、一等高价值专利、二等高价值专利、三等高价值专利、优秀学生发明五个档次。重大高价值专利每年评选1项,补助30万元,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一等、二等、三等高价值专利每年分别评选不超过5项、10项、20项,每项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优秀学生发明每年评选不超过10项,每项补助1万元。
市政府设立东营市专利创造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评委会中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将对高价值专利进行评审。评审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市高价值专利,要求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申报专利已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申报专利无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申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奖励等。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专利工作主管部门,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济军基地专利工作主管部门,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可的其他单位等可进行市高价值专利推荐。
申报市高价值专利,应填写《东营市高价值专利申报书》,并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提交专利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申报单位的法人证明或者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专利实施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申报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还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我市制定《东营市支持专利创造办法》,旨在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推进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获得市高价值专利情况应当作为其职称评审、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的重要参考。近日,我市还制定了《东营市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暂行办法》、《东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也将在5月1日起施行,促进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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