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冒充房东出租房屋收租金 两人诈骗3万余元获刑

2017-05-04 15:59:00 来源: 齐鲁壹点 作者: 王超

  见某学校内有不少闲置房屋,被告人冷某、段某便冒充房屋房主,伪造信息出租房屋实施诈骗。日前,东营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一起诈骗案件,两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6月,被告人冷某伙同段某预谋将位于东营某大学校内的部分闲置房屋出租牟利,商定由段某负责偷换房屋门锁,由冷某在互联网上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冒充闲置房屋房主,骗取他人租金。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9月,被告人冷某伙同段某将该大学五套房屋出租给被害人王某、贺某、张某、王某、王某,骗取王某等人支付一年的租金共计36500元。2013年9月底,该学校发现上述非法出租情况后报案,二被告人逃匿,后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冷某、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冷某、段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醒市民,无论是房东出租房屋,还是租客租房,都不能轻信对方。尤其是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一定要注意查看房东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有条件的话,最好到物业以及房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查询,以确定房东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冒充房东发短信,利用时间上的巧合,比如在月末或者月初需要交房租的时候群发类似短信,而一些租房人与房东之间互不了解,容易轻信短信,被诈骗分子钻了空子。法官提醒,对收到催交房租的短信或电话,在汇款前一定要多个心眼,要和收款人进行核实,最好打个电话确认一下,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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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东营站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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