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乘坐公交车意外受伤 公交公司担责赔偿

2017-07-03 17:02: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鲍蕾 张小倩

  大众网东营7月3日讯(通讯员 鲍蕾 记者 张小倩)随着绿色出行方式的推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公交车出行,但若在乘车过程中乘客因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或紧急刹车等情况导致受伤,该如何维权呢?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判令某公交公司赔偿受伤乘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病历复印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

  乘客武某在乘坐某公交公司所有的大客车时,该客车与同向行驶的三轮车相撞,致两车损坏及武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两车驾驶员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武某无责任。武某住院治疗结束后,遂将公交公司及其驾驶员诉至法院进行索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武某乘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辆,武某与公交公司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综合全案证据证实,武某系在乘坐涉案公交车过程中受伤,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武某受伤系其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且驾驶员驾驶公交车属履行职务行为,故公交公司应对武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一旦在公交车上发生伤害,应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公交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若存在第三方侵权,可按双方责任向对第三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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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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