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法院依法对潜逃多年的被告人从快从严宣判

2017-08-24 08:08:00 来源: 东营网 作者: 李玲

  近日,利津县法院依法对一名潜逃多年的寻衅滋事案被告人从快从严宣判。

  审理查明,2012年4月22日,唐某甲指使陈某甲、张某甲(以上三人已判刑)和王某甲、任某甲(以上二人均在逃)去阻拦商混车,陈某甲、张某甲、王某甲、任某甲遂来到利津县某育苗场附近殴打了某公司商混车司机张某乙,并持械将该商混车砸坏。某公司职工程某、胡某等人闻讯后前去追赶陈某甲等人,被告人唐某乙与杨某(已判刑)带领“中华”(在逃)、李某、宗某(以上二人已判刑)等人前去接应陈某甲等人时持械对被害人程某、胡某等人进行殴打,并持械将该公司车辆和出警警车毁坏。经鉴定,被害人程某、胡某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三辆汽车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384.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乙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唐某乙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和积极赔偿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处唐某乙有期徒刑十个月。

  该起案件被告人潜逃多年,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该起恶劣刑事案件的依法宣判,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惩罚犯罪的功能作用,极大震慑了霸痞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推动了“两打一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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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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