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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东营市粮食储备库是东营市粮食局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储存、保管和轮换任务,同时具备市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中央储备糖三种物资储备资格,是目前山东省内单体规模最大的储备企业,先后荣获“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规范化管理十佳示范粮库”、“东营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东营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因工作需要,经市粮食局批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已签订就业协议参加应聘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持用人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3)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9:00至2017年9月10日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东营腾马人才,东营市黄河路东营职业学院对面海通未来广场B座7层712室,报名咨询电话:0546-8088627。
(三)报名资料:报名表(见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四)本次招聘共4个岗位,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报名资料送至报名地点,并填好报名表,为保证应聘过程中通知的准确送达,应聘者要全面如实填写个人邮箱、手机等联系方式。
(五)本次招聘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粮食局、东营市粮食储备库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六)笔试报名费: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40元,在报名时交纳。
(七)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9月13日上午9:00至9月14日下午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到东营腾马人才(东营市黄河路东营职业学院对面海通未来广场B座7层)712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
(一)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
(二)笔试。各岗位报名人数需满6人以上(含6人),对达不到报名人数的将取消此岗位招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需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报名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对涉及应聘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笔试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应聘岗位专业知识运用水平以及实际工作经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宣布,并在东营市粮食局、东营市粮食储备库网站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各招聘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原则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重点到所在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着重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形。
(五)体检。招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由市粮食局负责确定体检机构,体检项目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市粮食局、东营市粮食储备库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的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聘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交纳五险两金。
(三)东营市粮食局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四)未尽事宜,根据国有企业有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东营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546-8318241 6377529
联系人:徐守武 李燕 王金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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