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电梯维保质量进行第二十次抽查 部分电梯不合格

2017-09-01 16:31: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2017年8月18日至24日,按照全市电梯安全攻坚战的部署安排,东营市质监局配合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对我市电梯检验机构、使用、维保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的情况公布如下:

  1、胜利油田瑞祥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易泰电梯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瑞祥电气有限责任公司3台电梯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畅通;电梯轿厢内有醒目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张贴着明显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电梯轿厢内醒目粘贴着使用单位的应急电话;电梯应急救援人员17分钟赶到现场。

  2、胜利油田中心医院(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使用的6台自动扶梯(设备代码为:33103705022016044278、33103705022016044279、33103705022016044280、33103705022016044281、33103705022016044282、33103705022016044283),现场抽查发现,现场维保单位维保人员无法完成非操纵逆转保护试验,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6.4项要求。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东营区质监局负责执法查处。

  3、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东营上菱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使用的5台曳引电梯(设备代码为:30103705012013040650、30103705012013040408、30103705012013040409、30103705012006020236),通过现场抽查发现维保单位的年度自检报告中未包含TSG T5002-2017中规定的年度维保项目,不符合TSG T500-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中第五条(九)项要求。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东营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执法查处。

  4、东营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东营上菱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东营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的6台在用电梯,现场检查发现电梯紧急报警电话无人接听;电梯轿厢内粘贴着醒目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18年3月);醒目地张贴着使用单位的应急电话;电梯监控室无人值班。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垦利区质监局负责执法查处。

  5、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山东鲁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管理的银座城市广场13栋楼B座电梯,现场检查发现,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畅通;电梯轿厢内有醒目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张贴着明显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至2018年6月);电梯轿厢内未醒目张贴使用单位的应急电话;电梯应急救援人员17分钟赶到现场。对使用单位检查发现,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规范,按“一梯一档”要求进行管理。

  6、东营市元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电龙机电有限公司)

  东营市元亨物业水榭巴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水榭巴黎小区电梯13号1单元电梯,现场检查发现,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无人接听;电梯轿厢内有醒目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张贴着明显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至2018年7月);电梯轿厢内未见使用单位的应急电话;电梯应急救援人员45分钟未赶到现场。对使用单位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未提供安全技术档案;维保记录7-8月份未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未按“一梯一档”要求进行管理。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垦利区质监局负责执法查处。

  7、东营京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营优迈电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东营京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四季官邸8号楼1单元电梯,现场检查发现,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畅通;电梯轿厢内有醒目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张贴的《电梯使用标志》(有效期至2016年12月)已超期;电梯轿厢内未见使用单位的应急电话。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垦利区质监局负责执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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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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