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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医改办获悉,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全省第一个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将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
长期以来,我市医疗机构的举办主体多元,公立、民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单就公立医疗机构来说,其举办主体也很复杂,除各级政府举办的以外,国有企业及高校也举办了一批医疗机构。新一轮医改启动后,我市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已于2012年陆续取消药品加成,但其他主体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一直延续以往的做法,成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盲区”,造成市域内医疗机构之间、患者之间就医成本的不平衡,影响了我市医疗资源效率的正常发挥。而今后,这部分非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也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市民到这些公立医疗机构买药将更便宜。
根据《通知》要求,记者了解到,我市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同时,将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9月底前,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起价格动态补偿机制,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0%分别由政府(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和主办单位(非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补偿,其余部分通过医疗机构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实行分级定价,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改进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不断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加强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和诊疗行为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制定放开项目的价格,规范调价频率和幅度。目前,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正在快速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破除“以药补医”、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的重要举措。通过价格改革,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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