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通报两起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购物等问题

2017-09-22 08:22:00 来源: 东营市纪委监察局 作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私车公养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广饶县大码头镇人民政府驾驶员许建彬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购物等问题。2017年5月,许建彬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注价值200余元燃油。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许建彬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购买景阳岗白酒、金龙鱼食用油、海飞丝洗发膏、沙琪玛食品、牛奶等3200多元物品用于个人及家庭使用。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许建彬先后违规报销6000余元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017年8月,许建彬将上述违纪所得上交大码头镇财政所。广饶县纪委决定给予许建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大码头镇政府降低其工资待遇。同时,追究有关领导主体责任,给予大码头镇党政办公室行政室主任许建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大码头镇党委副书记刘小勇、广饶县编办副主任李作平(原大码头镇党委副书记)通报批评;对大码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岳建伟进行重点观察,观察期为半年;对大码头镇党委书记张树卫进行约谈。

  二、利津县北宋镇人民政府驾驶员林国胜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7年1月至3月,林国胜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注价值300余元燃油。2017年8月,林国胜将上述违纪所得交北宋镇财税办公室。利津县纪委给予林国胜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主体责任,北宋镇纪委给予北宋镇党政办负责人宋凯诫勉谈话处理,北宋镇党委给予北宋镇党委副书记刘金生通报批评。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以通报案例为戒,对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购物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提高警惕,加强教育管理,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要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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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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