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派驻+巡回”监督新模式 实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全覆盖

2017-10-27 16:15: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大众网东营10月27日讯(通讯员 周道洋 崔晓军)为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强化监督、深耕主业,东营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在省院、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加强与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的沟通协调,创新监督机制,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局全面派驻检察室,对辖区内全部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巡回检察,同时与派驻基层检察室整体联动,实现对各乡镇站所执法行为的全面巡回监督,形成了市县乡三级“派驻+巡回”的检察监督新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坚持问题导向,在破解监督难题中谋求机制创新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推进“两法衔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均面临缺乏信息共享平台的制约,实践中很多地方通过向行政机关派驻检察室的方式来突破这一难题,有的向个别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有的向多个行政执法部门派驻。经调研分析,个别派驻突出了监督重点,但限制了监督范围和领域;多个派驻则受制于警力,难以长久发挥作用。考虑到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工作职能,可将检察室派驻在行政执法监督局,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巡回检察,在派驻中协作、在巡回中监督,打造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升级版。

  适应改革形势、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需要。面对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源匮乏、无从下手的问题,开展“派驻+巡回”检察监督,有利于拓宽信息渠道和线索来源,为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注入动能。

  深化“两法衔接”、拓展案源渠道的需要。多年来,因缺乏信息共享平台、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不明确,导致我市“两法衔接”不畅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依托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实现内外网络互联、数据互通、信息共享,便于找准案件监督突破口。

  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提升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水平的需要。通过“派驻+巡回”模式,开展对乡镇站所执法活动的巡回检察,实现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重点由法律服务向法律监督拓展,从协助办案向独立办案转变,进一步凸显检察室在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坚持统筹推进,在协作配合中形成良性互动格局

  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协调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牵头组织召开全市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在市县两级派驻行政执法监督局检察室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和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峰为“巡回检察室”揭牌。目前,市委办、市府办正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通过搭建监督平台、整合监督力量、落实制度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了检察权与行政权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搭建一个平台。在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派驻巡回检察室,代表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巡回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局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接入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搭建起依托政务网,市级主导、市县乡三级统一使用的信息网络,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督。

  形成两种合力。一是外部协作,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合力。通过派驻检察室,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局开展的执法检查、个案调查和联合案件评查,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机关涉嫌犯罪案件。同时,对公安机关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互补优势。二是内部联动,形成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的合力。巡回检察室突出行政检察、侦查监督职能,工作人员主要由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等部门派员组成,实现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职能有机结合,形成内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

  实现三级覆盖。市院、5个县区院等6个派驻巡回检察室全部挂牌运行,人员到岗到位,并在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依托县区院5个派驻基层检察室,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站所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全覆盖。

  落实四项制度。案件移交、处理结果反馈机制。通过派驻检察室,双方相互及时移送案件,并接受反馈的处理结果。案件咨询会商机制。双方依托派驻检察室平台,相互开展业务咨询与协商。定期通报制度。双方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共用。联席会议制度。双方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商重大事项、解决重要问题。

  坚持突出实效,在派驻巡回中实现工作全面提升

  依托巡回检察室,通过查阅执法卷宗、个案调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打出检察监督“组合拳”, 取得了信息平台监控、督促纠正违法、提起公益诉讼、开展立案监督一体推进的良好效果。

  全面提升行政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借助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拓宽了线索来源,实现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化、常态化监督。围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开展3次联合巡回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筛查案件线索69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56件,其中属于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案件27件。利津县院在办理崔某某污染环境罪批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县环保局未采取措施处置涉案危险废物,作为公益诉讼前置程序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涉案危险废物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全面提升派驻基层检察室工作,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派驻基层检察室通过对乡镇站所的巡回检察,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注入了充足的检察元素。通过与业务部门的双向对接,参与案件的调查核实、证据固定和案情研讨,提升了线索摸排、甄别和案件办理能力。在巡回检察中筛查案件线索16件,移送成案线索11件,参与、独立办理案件13件。广饶县院派驻大王检察室参与办理的针对淄河河道非法卖土行政违法监督案,被评为我省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全面提升“两法衔接”工作,促进严格公正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接入42个行政执法单位,共享信息2万余条,充实了数据库。通过采取立案前引导、立案中督导、立案后引导的连环监督方式,发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案件线索18起,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件,监督立案21件30人。垦利区院办理的梅家村恶意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向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妥善处置危险废弃物,并要求环保局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有力打击了污染环境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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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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