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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公布《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我市困境儿童大病报销最高50万,为被收养儿童发放生活补贴至18周岁,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教育。
根据《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市将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困境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其他因自身、家庭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儿童,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保障。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儿等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孤儿等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稳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弃婴,并为被收养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年满18周岁。
医疗康复保障方面,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残疾儿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或全额资助。
教育保障方面,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支持保障体系。
残疾儿童福利保障方面,对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免费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就业住房保障方面,对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有劳动意愿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困境儿童,通过多种方式给予就业救助。对于有困境儿童的农村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居住在城市的困境儿童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该《实施意见》还指出,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设儿童关爱保护专业干事,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村委会、居委会将设立儿童关爱联络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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