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无偿献血费用报销将实现0跑腿或只跑一次腿

2018-12-25 16:38: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海报新闻 作者: 张小倩

  大众网东营·海报新闻12月25日讯(记者 张小倩)25日上午,东营市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东营市无偿献血工作情况以及2019年的工作打算。

  1993年,东营市中心血站成立,1998年《献血法》实施。《献血法》实施后,经过20年的努力,全市无偿献血从1998年度的 6541人次上升到2018年度的 24535人次 ,增长3.75倍;无偿献血量从1998年度的 1.30吨提高到2018年度的 8.1吨,增长了6.23倍之多。

  据东营市卫计委副主任宋勇介绍,2019年,东营市中心血站还将开展便民惠民行动,逐步实现无偿献血费用报销0跑腿或只跑一次腿。实现无偿献血费用由医疗机构在出院时结算用血费用的0跑腿行动。医疗机构不能实现无偿献血费用现场报销的,在医疗机构或市中心血站的指导下,准备好各种材料,到血站报销只跑一次腿。异地报销按相关便捷程序处理。

  相关政策解读: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我们去献血都是无偿的,为什么医院里用血还要收费?

  对此,宋勇表示,血液从采集、分离制备(病毒灭火)、检测、保存、运送等到临床使用需要很多环节和费用,需要房屋、仪器、设备、车辆等等。我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构成血液的费用有两部分,一部分产生于血站,即血站“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另一部分产生于医院,即输血前的各项检测费用,俗称“配血费”,以及血液保存的“储血费”等。

  2006年,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临床用血项目及价格问题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06]7号)。《通知》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采供血机构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采供血机构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含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如200毫升红细胞悬液,全省统一收费标准220元。这仅包含血液采集、分离、储存、运输、检测环节中发生的物料、设备等消耗成本,这并未把间接成本、管理成本、房屋成本,以及人工成本、还血费等费用计算在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血费是收缴入当地政府财政国库的,血站是绝不可能截留使用的。血站的所有费用,包括血液采集、检测等成本费和人员支出所需费都是经过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公共财政中拨付和使用的。

  12月20日,山东省实施了新的用血管理办法,山东省免费用血报销的有关政策是什么?

  2018年11月29日山东省卫健委下发了《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办法》(鲁卫发[2018]15号),已于今年12月20号正式实施。免费用血报销的有关政策是什么?对此,东营市中心血站站长刘永祥介绍:

  一是受益人范围扩大。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以下简称“无偿献血者受益人”)。

  二是计算时间。

  第三条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之日至用血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东营市扩大至1994年(以无偿献血证为准),东营市无偿献血比国家提早四年。

  三是报销标准。

  第四条 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血站献血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量累计达10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

  第五条 无偿献血者受益人享受累计报销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四是不重复报销。

  第十二条 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献血者,报销费用为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

  另外,我省现在实行免费用血首办负责制,就是说无论你是在我省任何一个地市献血,在我省的任何一个地市就医用血,到当地的医疗机构或者当地血站,都会给你办理免费用血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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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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