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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陈庄镇郭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兴明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袁兴明在任郭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收到12.1万元村集体土地租赁费用后,未记入村账,直接用于村文化大院建设等支出,后又利用管理村集体财务的职务便利,将已从12.1万元中支出的费用单据再次计入村文化大院建设账目列支,所套取资金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2016年1月,袁兴明将12.1万元交回郭屋村集体账目。2019年5月,利津县纪委给予袁兴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二、明集乡荆家灶村原党支部书记荆洪利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荆洪利收到明集乡拨付给荆家灶村的40万元资金后,利用保管使用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资金共计5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2.5万元借于他人使用。2015年2月、2017年1月,荆洪利收到明集乡拨付的占地补偿款、土方赔偿款并将相关费用支付给村民后,剩余资金没有上交明集乡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统一代管,而是存于其本人及妻子银行账户中与个人家庭资金混用,造成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混乱。荆洪利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利津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入,及时有效帮民困、化民怨、解民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既要各负其责、主动履职,又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聚焦扶贫及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强化问责追究和通报曝光,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中共利津县纪委
利津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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