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一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 7辆机动车有突出违法行为

2019-06-26 14:46: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海报新闻 作者: 李乃馨

  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6月26日讯(记者 李乃馨)25日,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集中对1名终身禁驾人员、7辆突出违法车辆及3个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

  通过曝光,督促企业真正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驾驶人的文明守法意识和安全行车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终身禁驾人员信息:

  崔新康,男,25岁,驾龄:2年,驾驶证号:3705231994****1038,准驾车型:C1,禁驾原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突出违法车辆:

  7辆突出违法车辆:

  报废车辆(4辆):鲁MGD718、鲁DC437H、两辆无牌车;

  假牌车(2辆):鲁EAM988、京Q8X7G5;

  套牌车(1辆):鲁JL0095。

  典型事故案例3起

  案例一:

  2019年6月9日7时10分许,G18荣乌高速451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车号为冀J58**X的小型汽车在变更车道时没有观察后方车辆突然变道,后方重型货车因躲闪不及,与前车发生碰撞。小型汽车司机因为未按规定变更车道的行为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19年5月19日5时30分许,黄河路与海洲路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赵某驾驶车号为鲁M6***的重型罐式半挂车,沿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海州路交叉路口处闯红灯,与沿海州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刘某驾驶的鲁E18**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

  2019年5月5日在河口区海盛路与渤海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郭某驾驶无牌照轻骑牌三轮摩托车,沿河口区海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089号线杆附近时,与沿海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向右变更车道的王某的自行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郭某驾车逃逸,途中被路人截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及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郭某实施了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及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初审编辑:向玲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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