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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6月24日,记者从东营市妇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巾帼文明岗的规范管理,提升巾帼文明岗创建水平,切实发挥行业标兵作用,更好地引领各行业妇女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推动东营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按照《东营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近日,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2019年度市级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工作,并对2017年之前命名的市级及以上巾帼文明岗进行复审。
据了解,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我市城乡妇女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单位中开展。凡符合条件的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社区等以城乡妇女为主体的一线集体和岗位均可参加。创建申报工作将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和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
按照创建要求,女性需占岗位成员的6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需要建有专门领导小组,并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需要有统一的服务理念、公开的服务承诺、齐全的便民服务设施、完善的服务功能,服务热情周到,行为文明规范;同时,需要注重品牌建设,工作有创新,服务有亮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在本系统或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好;另外,要求岗位成员社会责任意识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的相应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6月20日前,各创建岗需填写《东营市创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报所属县区妇联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妇联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岗组组织资格审查,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创建岗组审查汇总材料以纸质版、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妇联备案。
7月份,凡符合条件的创建岗组在积极争取所在单位党组及领导支持的基础上,按照创建要求,需认真组织创建。各级妇联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创建申报原则和要求,加强指导,注重在创建中发现典型、选树典型,深化创建活动。8月,各县区妇联和市直有关部门将对创建岗组开展检查评比,随后根据评比情况,推荐在此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据介绍,各县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原则上推荐6至8个岗组,市直属妇联组织原则上推荐1至2个岗组。8月31日前需将《东营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报送市妇联。9月,市妇联将对创建岗组进行考核验收,并按照《东营市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评分表》进行评分,综合评选出市级巾帼文明岗。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命名表彰,并作为全国、省级巾帼文明岗推荐和评选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市妇联本次将对2017年之前命名的市级及以上巾帼文明岗进行复审。复审以各系统、各单位自查为主,各县区妇联按照要求组织全面审查,市妇联进行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本次复审按照《东营市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复审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在80分以上的,保留荣誉称号,80分以下的,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对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或撤销其荣誉称号。
其中,参加复审的巾帼文明岗要对2017年以来巾帼文明岗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1500字以内),并填写《2019年东营市巾帼文明岗复审表》,于6月30日前报县区妇联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机构调整变动的单位、名称、人员等情况要一并说明;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集中审查时间在7月份,各县区妇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对巾帼文明岗进行全面检查复审,依据《东营市巾帼文明岗考核细则评分表》进行打分,提出保留或取消巾帼文明岗称号的意见,并填写《2019年东营市巾帼文明岗复审汇总表》。复审材料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东营市妇联发展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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