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布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清单

2019-07-05 08:28:00 来源: 东营日报 作者: 李玲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及时对东营市有关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向社会公布了《东营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东营市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清单》。清单从养老机构补助项目、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助项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补助项目等方面作出了要求,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养老机构补助项目分为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与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市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对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区每张床位补助4500元,对利津县每张床位补助2000元;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市财政也将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其中:对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区每张床位补助2000元,对利津县每张床位补助500元。养老机构运营补助项目范围是东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运营的社会办或公建(办)民营的养老机构。符合补助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市财政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助项目分为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项目、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项目两大类。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项目范围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即在农村中心社区或建制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按照范围,政府将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年满70周岁、社会散居的城镇“三无”老年人,年满70周岁、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年人,年满60周岁、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失独老年人,年满7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80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空巢或仅与重度残疾子女生活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另据了解,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补助项目面向在本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中级养老护理员,市财政将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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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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