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发布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9-07-18 10:23:00 来源: 投资东营 作者: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融资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思路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监管、规范运营”总体思路,理顺整合市内现行融资主体担保扶持政策,突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加强与省投融资担保集团的合作,建立再担保分担合作关系,在取得再担保资质后,为参股、入股县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构建起上下贯通、市县一体、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省、市、县三级风险分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为全市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及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各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尚未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县区,原则上要在2019年年底前,设立完成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三、突出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重点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市内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良好的成长性、无不良信用的中小微企业,“三农”及个人等市场主体和创业主体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和增信服务。重点在以下几个领域开展业务:

  (一)创业贷款担保。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个人借款人和企业借款人贷款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1.个人借款人。个人借款人贷款担保额度最高为15万元,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个人贷款可按有关政策规定提高额度。已享受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法人不得再重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企业借款人。额度方面,企业借款人贷款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发放额度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等合理确定。反担保方面,允许灵活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担保措施。反担保方式包含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和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等。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行负责组织实施。

  (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视企业需求及承担能力,对符合《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3号)要求,第一批列入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的35家企业贷款,优先甄别支持。额度方面,单个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反担保方面,可按照各企业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专利质押、股权质押等非常规反担保措施,对确实无法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业务,探索采取信用担保方式。对后续列入培育计划的重点培育企业,参照第一批执行。具体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制定针对性担保政策。额度方面,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担保额度可突破1000万元,具体担保额度视企业需求及承担能力由金融机构和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反担保方面,可按照各企业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海域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知识产权抵质押等非常规反担保措施,对确实无法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业务,探索采取信用担保方式。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辖区内市级以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担保支持,积极为符合担保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具体工作由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科创企业专利贷款担保。对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为其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积极开展专利质押贷款担保业务。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视企业需求及承担能力,最高给予单个企业5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具体工作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视企业需求和承担能力参照市级做法执行。

  (五)大型企业融资担保。大型企业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或担保置换,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企业共同商定。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东营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财务监管,实施绩效考核,完善支持政策;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完善政策保障。市县两级要加快建立保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一是风险补偿政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出现的业务代偿,按现行代偿办法或财政体制划分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发生的呆坏账给予适当核销。二是资本金补充政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适时给予资本金补充,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实力。三是担保费补贴政策。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1%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划分比例由市、企业所在县区将担保费补偿至1.5%。四是风险分担政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合理分担担保业务风险。探索引进保险机构,创新保险险种,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新方式。

  (三)优化发展环境。市县两级要落实好各级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承保能力,不断创新业务产品,扩大扶持领域,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时修正相关支持政策,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要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债权保护,积极帮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处置抵债资产,对因代偿接收、维权保全和处置抵债资产的,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严厉打击恶意逃废担保代偿贷款的行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东营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李俊峰(副市长)

  副组长:

  邢金书(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宗洲(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成 员:

  尹芳田(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武军(市农业农村局副县级干部)

  陈 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陈 锐(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田成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商志孝(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

  李永清(市人行副行长)

  王百春(东营银保监分局监管调研员)

  胥学忠(市财金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王学春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

(来源: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鲍梓欣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