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人注意!这6项社保经办业务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了

2019-11-06 10:51:00 来源: 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作者: 李玲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和“一次办好”的改革决策部署,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东营市对6项社保经办业务事项全部开展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今后,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这6项社保业务时,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仅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后,就可直接办理。

  这次纳入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的6项业务是:

  1、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需提供的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2、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需提供的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所需要的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4、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领取需要提供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

  5、遗属待遇申领需要提供的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6、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需要提供的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据介绍,按照部省要求,全市统一了告知承诺事项的工作流程和承诺书格式,对承诺试点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现行管理方式或者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署承诺文书后,视为申请人已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了所需证明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的事项,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核查,真正做到了零材料和一次办好,切实方便了办事群众。下一步,东营市准备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事项范围,切实让办事群众享受流程更简化,服务更优化的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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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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