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碧水蓝天 东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12-12 16:27: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张小倩

  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12月12日讯(记者 张小倩)12日下午,东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及宣传贯彻情况。《条例》已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复,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东营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条例》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结合东营市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分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67条。

  总则共8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防治原则、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单位个人保护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监督管理共10条,对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网格化监管机制、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第三方机构数据造假的监管、污染项目建设管控、重点园区要求、应急排放、举报监督制度、公益诉讼、重污染天气应对等进行了具体规定;防治措施共32条,主要对煤炭消费、锅炉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和大气异味治理、石油勘探开发储运、油气回收利用、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及露天焚烧污染防治、烟花爆竹燃放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法律责任共16条,本着“解决东营重点问题,从严打击违法行为”的原则,《条例》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石油化工和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石勘探开发和储运单位、工业异味污染物排放企业、废弃物焚烧企业、施工单位等主体的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对火炬作为日常处理设施、未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定期检测、船舶进入东营市水域使用不符合要求燃油、露天焚烧等行为也分别规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的要求,《条例》对于上位法已明确设定法律责任,且执法部门认为不存在执行障碍和调整空间的行为,不再重复设置法律责任。附则1条,规定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详细内容见东营人大网站: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http://renda.dongying.gov.cn/lifagongzuo/difangxingfagui/2019-12-09/3964.html

初审编辑:向玲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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