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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唐梦琳 通讯员 王梦飞 东营报道
近日,东营市正式发布了《东营市市级政务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营市政务数字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数字化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字〔2023〕15号)要求,并结合东营市工作实际,东营市大数据局牵头起草了此《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市大数据局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确保了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该《管理办法》已通过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东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过东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政策制定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和集约建设管理,规范政务数字化项目管理流程,强化项目安全建设和绩效评价。各部门围绕国家、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以及本部门的核心业务,统筹推进本领域政务数字化项目建设,并充分依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建平台开展业务工作,有效避免项目建设“低、小、散”等问题,提高项目建设的整体效益和水平。
同时,该《管理办法》规定,要充分依托市政务云、市政务协同办公网、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城市大脑”平台等全市统一的政务数字化基础设施,统筹开展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集约化水平,推动政务数字化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管理办法》共7章30条,明确了管理范围为“市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实施的政务数字化项目”,并厘清了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其中,第二至第四章详细规定了项目申报与审核、项目建设与变更、集约共享和安全的具体要求;第五至第六章则围绕项目验收、评价和监督等方面,明确了验收流程、评价结果运用、监督管理职责等内容,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达到预期效果。
东营市大数据局表示,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政务数字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集约建设管理,推动政务数字化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未来,东营市将继续深化政务数字化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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