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赵奕宁 东营报道
近日,大众网记者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获悉,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营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金罚决字〔2025〕1号-2号)显示,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变更法人机构住所、未按规定换领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被警告并罚款51万元。
其中,陈安宪(山东利津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未经批准变更法人机构住所被警告。
【更多新闻,请下载"海报新闻"新闻客户端或订阅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移动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
初审编辑:康梦芸
责任编辑:赵静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