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4 08:39:00 作者: 来源:新京报 我要评论
10月11日,保定市第二医院,医生正查看郑艳良此前在其他医院拍过的片子。当日,郑艳良被送往保定市检查就医。新京报记者周岗峰摄
原标题:郑艳良曾买好丧服在家等死
“无钱做截肢保定一男子自锯右腿”追踪
2012年正月,当北京某医院宣判河北保定东臧村村民郑艳良“死刑”后,回家前,他的妻子买好了丧服,准备随时给丈夫办理后事,郑艳良也等着他人生终点的到来。
当年4月14日上午,不堪忍受长期病痛折磨,郑艳良嘴里咬着缠上毛巾的痒痒挠锯掉了自己的右腿。
昨天,是郑艳良锯腿的第547天,他原本冷清的家突然变得喧嚣,全国各地媒体纷纷赶来,车辆停满了他家门口的小道。
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也被“自锯事件”抛上台面。
由清苑县民政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相应的国家政策里,郑艳良似乎可以得到一切可以得到的补助。
10月11日,河北保定市第二医院血管外科主任韩冰称,郑艳良如果入院治疗,本可以得到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救助,但郑艳良认为自己的病没法治,放弃去医院治疗,让本该有的救助成空。
然而,多名清苑县政府部门官员在受访时表示,郑艳良应获得的补助受限于财政资金短缺,补助力度不足以让贫困的郑艳良承受。因此,向社会募捐成了当下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得大病只能回家等死
早在2007年,清苑县就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由清苑县卫生局提供的文件显示,今年,东臧村有2604人,参保率为79%。
当时身体壮实的郑艳良在第一时间参保,人均交纳10元钱,一年内,生病住院即可按一定比例报销门诊和住院费。到今年,费用涨到60元,郑艳良也是连续参保。在郑艳良患病后,清苑县民政局为其办理了低保,这60元无需他承担。
昨日,清苑县卫生局局长王洪涛介绍,参保7年来,郑艳良共去了两次医院,都是因患阑尾疾病。
在打印的一张报销金额单上,记者看到,郑艳良两次住院共花2128.07元,报销范围内金额为2107.87元,最后报销金额为1492.63元。两次看病,郑艳良自己掏了600多块钱。
郑艳良说,这他还负担得起。
然而,包括郑艳良在内,不少村民在谈到身患大病或绝症是否会去医院救治时,仍表示不会去。
一围观媒体采访郑艳良的村民称,依靠几亩地活的庄稼人,患上大病就只能回家等死,没必要在医院浪费钱。在他看来,大病得花大钱,即便国家报销一部分,自己仍要承担一笔数量不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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