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6 09:00:00 作者:李璟刘嘉 来源:长江商报 我要评论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刘嘉)恶意拖欠工资,经劳动监察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仍拒不支付,还玩失踪。近日,武昌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49岁的高某不仅要如数退赔拖欠的12万余元工资,还被判刑并处罚金。
去年12月14日,武汉某装饰工艺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琦(化名)等人一大早上班,却发现位于武昌某大厦的公司大门紧锁,公司老总高某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大厦物业人员告知,头天晚上,高某就已退租,将公司关闭了。
由于始终无法和高某取得联系,众人只好报警求助。今年1月28日,武昌区人社局接到举报后,对高某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限期5日内支付20余名员工的劳动报酬共12.6万余元。3天后,高某的儿子代父亲向王琦等人的银行卡内共打了4000余元。
5天后,高某仍未现身。2月5日,以为“风头已过”的高某从重庆返回武汉,在列车上被抓获。7月22日,检方以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高某称,公司因经营和管理不善,难乎为继,他只好偷偷关掉公司,企图躲债。近日,武昌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拖欠的12.6万余元如数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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