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中旬,中国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了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其中包括17种非食用物质: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罂粟壳。按新华网公布的名称,其中有三种含义不确切,“王金黄块黄”应该是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应该是蛋白精(三聚氰胺)。
这17种物质中,涉及食品种类最多、危害性最广的就是甲醛(HCHO)和吊白块。吊白块可由NaHSO2和HCHO在一定条件下反应制得,其在食品上的作用及对人的毒害性与甲醛类似。这次公布的非食用物质中明确指出“工业用甲醛”,可能是笔误。目前在任何食品中添加甲醛都是违法的(只有清爽型啤酒是例外),无论是工业用甲醛、医用甲醛还是食品用甲醛(用于啤酒生产)。
甲醛具有很强的抗菌防腐作用和漂白(还原)作用。30~40%的甲醛水溶液就是常用的消毒防腐液(福尔马林液)。微量的甲醛(20mg/L)就能有效地控制细菌生长。甲醛能使蛋白变性、并使蛋白组织保持吸水膨胀。
很多国家曾将甲醛用于酒类、肉制品、乳品及其它食品的防腐,后来发现了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才开始限制甲醛在食品上的应用。日本曾发生过连续20天摄入含有万分之一甲醛的牛奶后导致婴儿死亡的事件。还有研究证据表明,甲醛可引发白血病和其它多种癌症。研究发现甲醛对果蝇和微生物有致突变性。国际癌症研究会和美国公共健康管理机构均已将甲醛列为第一类致癌物。
近些年,我国各地检验部门曾经检测出甲醛含量超标的食品和含有吊白块的食品种类范围极广,大致概括如下。
1. 水产品: 鱿鱼、墨鱼、海蛎、蚬、带鱼、银鱼、螺肉、虾等。
2. 水发食品: 如牛百叶、蹄筋、猪肚、鸡肠、鸭肠等。
3. 劣质肉品:如肉馅、畜禽血制品、鸡爪、鸭掌等。
4. 干制品:鲍鱼、海参、鱼翅、粉丝、竹笋、干制食用菌、肉干、鱼干
5. 豆制品:腐竹、豆腐皮、豆腐干
6. 各种面制品: 如面条、馒头
7. 曾被报道的甲醛含量超标的食品种类还有点心(如月饼);各种酒类;乳制品;咸菜等等。根据姜微波长期的分析, 可能含有甲醛的食品并只不限于上述这些种类。
虽然曾经被检出甲醛含量过高的食品种类很多,使人们防不胜防。但滥用甲醛的行为,主要是在水发产品上比较突出。这种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为了防腐,另一方面是为了增加食品重量。用甲醛处理的水发产品如鱿鱼,能使重量翻倍而会获利更多。
由于甲醛制备工艺简单、价格低廉、容易获得,在食品加工、贮藏、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都可能被人为加入甲醛。如果要严格控制甲醛的问题,可能需要对数以百万计的店铺摊点进行实时监控。现在一些大型的市场将甲醛作为水产品和水发产品的常规监测指标,各级监测机构也将甲醛列为重点监测指标。但是,任何机构都无法保证对每种产品、每个批次进行甲醛含量的监测,很难做到彻底杜绝甲醛含量较高的食物混迹于市。某市农林局渔政处官员认为“不法商贩们在极难保鲜的水产品或水发食品中添加甲醛已成潜规则,是常态”。
近两年香港有关机构从市面抽取“白饭鱼”样本作化验,也多次发现“甲醛”超标的问题。2007年3月份的一次检查中,曾发现六成的“白饭鱼”样品甲醛超标。
人们须学会辨别甲醛的损害症状,才能最大程度地免受甲醛食品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