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制 东营为第二类

2014-03-05 10:52:00    作者:李欣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山东;建立;环境;质量;考核;奖惩制;东营;第二类
[提要]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正在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东营被列为第二类稀释扩散条件。

  大众网东营3月5日讯(见习记者 李欣)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正在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东营被列为第二类稀释扩散条件。

  办法规定,山东将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其中,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据了解,“办法”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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