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2 09:47: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3月12日讯(记者 王青青)11日,东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遴选全市第二批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决定在第一批全市小班化教育试点基础上,遴选确定全市第二批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确保确保全市4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初始年级实现小班化教学。
根据通知要求,第二批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需要基本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具备实施小班化教育的校舍、师资及相应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招生规模较为稳定,能满足小班化教育不超过40人的班级规模要求。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能积极落实省、市教育部门规范性要求,注重学生个性成长,办学特色较为鲜明。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较高,认同小班化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教学水平较高,在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课程和教学改革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是当地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能够发挥带动示范作用的学校。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小班化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不低于本地义务教育段学校总数40%的比例确定本区域小班化教育学校,并整理形成“全市小班化教育学校名录”,于2014年3月18日前,报市小班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同时,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试点学校遴选条件,在本区域小班化教育学校中择优推荐全市第二批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其中,广饶县、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各不少于4所,东营区、垦利县、利津县各不少于3所,河口区不少于2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1所,市教育局在局属学校中确定2所。各单位组织填报“全市第二批市级小班化试点学校推荐表”,于3月18日前报市小班化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营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小班化教育整体规划,对被推荐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和资格审查,确定全市第二批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并向社会公示。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