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定十二岁以下未成年人禁坐副驾驶上高速

2014-05-28 09:05:00    作者:于潇潇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高速公路 副驾驶 行驶 机动车 省人大常委会
[提要]今天下午,《山东省调整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曾对《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昨日下午,《山东省调整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山东拟规定,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不全的机动车不能在高速路上行驶。而且,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曾对《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4月14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成带队,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还组成调研组,赴青岛、枣庄、日照、莱芜4市进行立法调研。4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网上立法听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出炉。记者了解到,在进行调研和听证过程中,有陈述人和调研时的市提出,公众对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儿童乘车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安全防范知识不足,建议对儿童乘车上高速做出相关规定。为此,我省拟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同时,为了保证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后能够快速、安全的行驶,我省拟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对其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不全的机动车,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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