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将开展首届诚信个人、诚信企业评选活动

2014-08-06 17:38:00    作者: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将开展;首届;诚信个人;诚信企业;评选活动
[提要]6日,记者从东营市文明办获悉,东营近期将开展东营市首届诚信个人、诚信企业评选活动。
   大众网东营8月6日讯 (记者 向玲)6日,记者从东营市文明办获悉,东营近期将开展东营市首届诚信个人、诚信企业评选活动。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的浓厚氛围。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东营市“诚信之星”、“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东营市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均可参评诚信之星的评选。(一)依法生产经营,按章纳税,以诚经商,讲求信誉,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员工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公平竞争,严格遵守合同,广告信息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不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生产经营者;(三)注重产品(服务)质量,严格践行承诺,杜绝假冒伪劣、价格欺诈,明码标价,货真价实,注重投诉处理;(四)展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和崇高社会责任感,拾金不昧。(五)在诚信建设其他方面,事迹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凡已当选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山东好人之星的,不再推选;凡有违法乱纪、侵犯职工权益行为或有不良信用纪录的,均不得推选。 
    凡在东营市注册纳税,经营满三年以上(含),符合下列条件的各行业、各类企业均可申报诚信示范企业。(一)注重商务诚信,生产经营状况、效益良好。(二)遵守法律、法规,重视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行业准则,维护市场交易规则;无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三)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近两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务制度,依法纳税,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纳税款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五)具有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信贷记录良好、信用等级较高。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重大被投诉事件发生,认真履行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做出的有关决定。(六)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等记录。(七)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规定,无环境污染事故。(八)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各县区文明办、市直各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上报,市民自荐可通过所在单位或村居、乡镇(街道)逐级推荐。推荐名单经各县区文明办或市直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填写推荐表,并形成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推荐表及事 迹材料(各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于2014年8月25日前报市文明办,同时报电子版(dywmb@126.com)。根据候选对象得票情况,主办单位组织考察,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东营市“诚信之星”10人、“诚信示范企业”10家,并通过多种形式对获奖者
进行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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