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3月15日进行

2015-01-05 08:55: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3月15日;举行
[提要]近日,记者从东营市教育局获悉,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5日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至1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至18日。

    大众网东营1月5日讯(记者 王青青)近日,记者从东营市教育局获悉,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5日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至1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至18日。

    根据相关要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此外, 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已参加以往山东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笔试。 同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在东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必须在东营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2015年1月12日至18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考生补报。已完成网上报名且选择东营考区(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在读学校在东营市)的考生,需在2015年1月15日至18日到东营考区五个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点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考生可自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不准委托他人代理审查、确认,确认后的考生信息不得再更改,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和缴费手续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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