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罐体藏入集装箱内运输 涉案企业面临高额罚款

2016-04-12 13:39:00    作者:綦擎 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危化品;罐体;集装箱;运输;涉案企业;面临;高额罚款
[提要]为逃避检查,将危化品罐体装入集装箱内,并将车上及罐体上的危险标识去掉,且超载高达3吨,11日晚,东营高速交警查获一违法运输车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案企业将面临至少10万元的罚款。

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

集装箱内隐藏着危化品罐体

  大众网东营4月12日讯(通讯员 綦擎 记者 向玲) 为逃避检查,将危化品罐体装入集装箱内,并将车上及罐体上的危险标识去掉,且超载高达3吨,11日晚,东营高速交警查获一违法运输车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案企业将面临至少10万元的罚款。

  4月11日晚22时20分许,东营高速交警支队一中队民警在垦利北站执勤时对一辆集装箱货车例行检查。面对民警的询问,起初驾驶员声称集装箱货柜中装载的是已签封的货品,发往青岛港,不能开封检查。但细心的民警发现驾驶员神色异常,便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经查,道路运输证上记载的经营范围居然是危险货物运输!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打开集装箱进行检查,开箱后发现集装箱内竟然隐藏了一个大铁罐,此时司机面如白纸,再无从辩驳。

  经查,该车系唐山某运输公司车辆,长期运载危险化学品,为逃避民警检查,车主把危化品罐体装在了集装箱内,并将车上以及运输罐上所有的危险标识去掉。此次车内装载了精四氯化钛,且超载3吨。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山东省高速公路19时至次日凌晨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该车存在危险品超载情况,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违反限行规定同等处罚。因此,此次涉案企业将面临至少10万元的罚款处罚。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