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标准:让百姓分享发展成果

2014-11-16 10:0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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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014年,市委、市政府把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取得显著成效。

市直及各县区、乡镇都设立了医保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方便市民医保报销。

  大众网东营11月16日讯 2014年,市委、市政府把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取得显著成效。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进一步保障民生,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2014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60元,每人高出省政府标准40元,仅此一项可增加基金收入4723.26万元,有效提升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保障能力。

  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需要参保居民个人另行缴费,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承担。2014年,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35元,其中从市、县区财政中人均划拨10元,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人均划拨25元。城乡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有效解决了居民因大病致贫、返贫现象。

  提高城乡居民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东营区、河口区达到每人每月520元。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达到每人每月490元。城市低保标准居全省第三位。农村低保标准东营区、垦利县、利津县达到每人每月3400元,河口区、广饶县达到每人每月3600元。农村低保标准居全省第二位。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368户、5908人;农村低保对象22626户、37902人,城乡低保覆盖率达到2.4%。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300元,居全省第四位。全市现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28处,保障对象2584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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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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