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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利津的崔先生是一名外卖配送员,前段时间到当地利华益小区送外卖,因超速问题被罚了款。崔先生:“7月13号11点50分,我上那里送单,小区规定不让超二十公里每小时,进门前出门后都要推车。我当时到门口了,准备下来推车,他说超速了,说不交罚款就不让整个美团进小区。我就交了200元,但是罚款单上写的是补偿款,补偿给谁了呢?”
被罚款200元,收据上还写着补偿款,这让崔先生无法接受。为了了解情况,帮办拨打了利华益集团保卫部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这件事。”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帮办也咨询了利津县利华益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集团财务结算中心平时负责收罚款,小区内行车速度超过二十公里每小时就会罚款,一次200元。因为小区是内部专属小区,没有外单位人居住,集团上至领导下到员工都要遵守规定。一开始对外卖员都是劝导警告,多次劝告以后还是速度很快,有时候会产生安全隐患。”
帮办:“虽然咱们是出于安全情况考虑,但罚款是不是要由交警部门执行?不是由咱们集团罚?”
利津县利华益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我们和保卫部是两个独立系统,具体还是保卫那边比较清楚。”
针对这个问题帮办也咨询了律师。山东鲁耀律师事务所任童欣律师认为:“物业或者保卫部门没有权利对外卖小哥进行罚款。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只有具备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才有资格在相应职权范围内对其进行罚款,集团内的人员罚款是侵犯了外卖小哥的合法权益。”
《生活帮》记者 董昱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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