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6 08:16: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月16日讯 近日,市民薄女士拨打本网热线称,自己两个月前刚交了一年的房子租金,还没到期,房主却换了,现在新房主要收回房子不让薄女士继续居住了,薄女士求助:“请不要让我们母女露宿街头”。
1月14日,记者在东城清风小区28号楼见到了薄女士,据了解,薄女士在附近一家超市打工,每个月收入不高。为了上下班方面,在工作地附近租了这么一间房子,房子内摆设也非常简陋,没有几件像样的家具,而就是这样简陋的环境,现在也快住不下去了。
薄女士告诉记者,1月6日,突然有些人过来,说这个房子现在是他的了,不是原来那个房主的了,要求薄女士一家赶紧搬走。薄女士心想,这房子还没到期怎么能搬走呢?随后,薄女士赶紧给原房主打电话结果无人接听——原房主消失了。
旧房主找不到,新房主还撵着走,薄女士没地方去了。随后,薄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从09年刚开始租房子时与原房主李某签订的租房合同和租房押金条,还有两个月前与原房主刚刚续租所签订的租金条与刚交的暖气费收据,在记者询问薄女士新房主有没有出示房屋属于他的证据时,薄女士说没有看到。“他那天带着原房主的父母过来,就光说这房子是他的了,然后说房产证也是他的了,但是他也没拿出来让我看。”
薄女士为了这个事已经发愁了好几天了,眼看着新房主给说的限期搬离的日子就要到了,薄女士表示,她并不想掺和房产的纠纷,只要能把钱退回来,或者继续让她住直到合同期结束都可以。“我现在并没有多余的钱去租房子,这么冷的天现在只能住在这里,我还供着一个正在上学的孩子,这可怎么办!”
随后,记者联系到现房主,“我也是受害者啊!原来的房主她欠我的钱,可是到最后却没钱还我,只能给我这套房子。我原准备过户的,可是却怎么也联系不到原房主。没办法,我只能接受房子。现在我着急装修,所以只好让薄女士另寻住处。”现房主无奈地告诉记者。
薄女士遇到这种难事究竟该怎么办?为此,记者咨询了张律师,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租赁在先,买卖或者抵押在后,那么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和抵押权人是有约束力的,也就是说薄女士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她有权继续住下去,但是薄女士无权要求现房主退还租赁费,因为此费用并不是他们之间产生的。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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