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4 09:14:00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青岛关于城市风貌保护的新的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以往的法规相比,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海岸带的自然风貌被纳入新规保护范围。
新规要求,在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禁止围海、填海、建设堤坝、筑池养殖以及其他改变岸线自然属性的行为,禁止破坏自然岸线的自然地形地貌与景观,利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市域范围内的海岸线生态环境修复。
针对日益增多的高层建筑遮挡山体、破坏景观的现象,《条例》增加了山体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线、山体眺望视域等规定,对维护好青岛“山、海、岛、城”一体格局将产生重要作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特色风貌仍是保护重点,对于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军事遗址等类别的历史文化遗产,《条例》规定结合城市风貌保护要求一并加以规划、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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