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山东省昌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与城西派出所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男,50岁,籍贯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北龙港镇某村人,现住昌乐县城某广场建筑工地)、王某某(男,23岁,籍贯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县楼王镇某村人,现住址昌乐县城关街道某村)、柏某某(男,35岁,籍贯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北路,现住址潍坊市潍城区城关)抓获。
经审查,2009年8月10日21时30分许,在昌乐县城某广场三楼停车场,李某某与其子李某(均为山东省临朐县某村人)在给此广场建设工地送建筑材料时,与该广场工地三名工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将李某某眼部被打伤,后经法医鉴定,李某某伤情为重伤。
目前,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