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4日16时许,昌乐县公安局接严某某(男,19岁,北京某集团昌乐工地负责人)报警:其在宪海温泉大酒店对面某国际商务区建筑工地宿舍内,将要发放的10万元现金的民工工资被盗。
接警后,昌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经过大量排查、调查取证,9月5日上午,发现何某某(男,46岁,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殷家畈村人,现在山东省昌乐县某国际商务区建筑工地打工)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讯,该犯罪嫌疑人供述了9月4日盗窃现金10万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昌乐县公安局提醒,近年来,民工工资不能拖欠成了时下最敏感的话题,但是作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为何又把丑恶的双手伸向了自己的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