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月1日起将建立隐患车辆及驾驶人专门档案

2013-04-01 13:19:00    作者:吴书光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驾驶人;车辆;行驶记录仪;交警部门;审验
[提要]记者从山东省交警总队获悉,从4月1日起,各地车管部门将建立隐患车辆及驾驶人专门档案,制作货车异常数据表,由各交警大队开展排查,减少货车安全隐患。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31日电(记者吴书光)记者从山东省交警总队获悉,从4月1日起,各地车管部门将建立隐患车辆及驾驶人专门档案,制作货车异常数据表,由各交警大队开展排查,减少货车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提出,各地车管所要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本地货车及驾驶人数据进行集中清理,完善台账,重点列出车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违法或事故未处理、驾驶人逾期未审验、记分超过6分、联系方式不准确等具体信息,建立隐患车辆及驾驶人专门档案,制作货车异常数据表。4月底前,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形式,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违法未处理的货车及驾驶人逐一告知,提示货运企业、车主、驾驶人及时办理检验、审验业务,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同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建议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的暂停运营,并在新闻媒体公告,限期办理检验、审验。

  另外,交警部门还将加大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凡是发现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货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要严格依法处罚,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还将推进重型货车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当场予以处罚,严格治理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利用技术手段防范和查处疲劳驾驶。

  自4月1日起,山东省交警部门将开始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教育”行动,对货车源头安全隐患进行深排细查,健全台账。5月1日起,开始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以减少货车安全隐患,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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