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5 15:25:00 作者:李钢 戴伟 袁鹏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火灾现场的执勤人员劝阻行人车辆绕行。 本报记者 戴伟 摄
◥大火发生在大厦的顶层。 本报通讯员 杨艺 摄
本报枣庄5月4日讯(记者 李钢 戴伟 袁鹏) 4日下午,位于枣庄市文化中路的银储大厦发生火灾。因为该楼正在拆除中,没有消防设施,而且事发繁华路段,许多车辆行人抢路,影响了消防人员的救援工作。
4日下午3点半左右,记者在枣庄市振兴路附近看到,一栋大楼冒起了滚滚黑烟。因为该栋大楼正在拆除,窗户等已经拆除,透过窗户不时可以看到很大的火苗。据附近居民介绍,这是文化中路上的银储大厦发生了火灾。
随后记者赶到了文化中路附近,距离很远就看到许多车辆堵在了一起,有几辆较大型的消防车没能开到火灾现场。“让让,让让……”一位消防人员焦急地向围在消防车附近观看的市民喊道。火灾发生后,许多市民上前观看。而且事发路段车流量大,虽然有交警维持交通,但仍有不少市民强行通过事故大楼前的道路。
记者看到,事故大楼不时有砖块等坠落。据一位工人介绍,火灾发生在大楼的15楼,当时他们正在14楼进行装修工作。火灾中着火的是一些拆下来的木质品,火灾发生后,他们大部分人顺利逃了出来,只有少数几人被困在了着火的楼层之上。最终,消防人员顺利到达楼顶,将被困的6人全部救出。经过近半个小时的扑救,大火也终于被扑灭。
据初步调查,火灾是由于当时在顶层施工的电焊工操作不当引起的。
请学会为急救让路
在急救车辆和人员面前,你懂得让路吗?4日发生在枣庄闹市区的“救火之困”,是对国人急救意识的再一次拷问。
当心急如焚的消防车辆和队员被部分不自觉的社会车辆和市民所阻挡的时候,我们在同样心焦之余,也为公众急救意识的缺乏而痛心。因为这种意识的缺乏导致的不只是给工作人员带来麻烦,而是给他人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危害。
而这样的事情在国内已屡见不鲜,像今年2月发生在北京东直门簋街的一起火灾,多辆消防车同样遭遇社会车辆的阻挡,引起网友对急救意识淡薄者的一致指责。还有救护车被阻在急救路上的新闻也频频见诸报端,甚至在抗震救灾中也出现了社会车辆阻挡了救援车辆的情况。
为急救让路,这是常识也是法规,国人并非不懂,却因习惯而变得冷漠。而改变习惯需要一个过程,这就需要执法部门、宣传部门、教育部门等等一切与之有关的单位以及全社会共同营造一种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氛围,这样,急救被堵的现象就会越来越少。 (雒武)
有关规定
阻碍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可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道交法”和《消防法》规定,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如阻碍通行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罚款乃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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