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金改22条”助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

2013-08-12 09:05:00    作者:赵彬彬 赵宁   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意见 金融改革 股份转让系统 现代金融 金融组织
[提要]日前,被称为“山东金改22条”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山东金融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在债券市场上,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其他产品发行规模等。

  日前,被称为“山东金改22条”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山东金融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到2017年年底,山东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2%以上”。

  《意见》指出,山东金融改革将按照科学规划、协调推进、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和大胆审慎探索原则,加快推进综合性和专项性改革。《意见》提出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规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做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以及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等五大方面、22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了“到2017年年底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20%以上”的目标。在证券市场上,山东省提出要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所深度合作,促进更多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提高山东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等。

  在债券市场上,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其他产品发行规模等。

  《意见》提出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社会融资,发展股权交易市场,建立各类要素交易平台,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此外,还专门提出要建设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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