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筹集1.2亿,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2013-11-21 09:05:00    作者:李兆辉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优抚对象 补助标准 三属 因公 入党
[提要]近日,山东省筹集1.2亿元,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建国前入党的农村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35元,1937年7月6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和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三个时期入党的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90元、430元和350元。

  近日,山东省筹集1.2亿元,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三属”(因战、因公、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提高15%。据了解,此项资金已于近日下达各地,约惠及全省各类优抚对象59.4万人。

  大众网济南11月20日讯(记者 李兆辉)近日,山东省筹集1.2亿元,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残疾军人、“三属”(因战、因公、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提高15%。据了解,此项资金已于近日下达各地,约惠及全省各类优抚对象59.4万人。

  20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建国前入党的农村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35元,1937年7月6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和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三个时期入党的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90元、430元和350元。

  而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提高70元,抗战时期和其它时期入伍的分别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720元和7220元,比中央补助标准高9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涉核等退役人员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每人每月320元,省级(含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给予分类补助,补助比例分别达到60%、70%、8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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