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与普通信访分离

2013-11-23 08:58:00    作者:马俊骥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信访事项 信访条例 法治化 信访案件 信访部门
[提要]11月21日,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推进会在淄博召开,这标志着山东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正式启动。大众网济南11月22日讯(记者 马俊骥)11月21日,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推进会在淄博召开,这标志着山东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正式启动。

  11月21日,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推进会在淄博召开,这标志着山东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正式启动。今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将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

  大众网济南11月22日讯(记者 马俊骥)11月21日,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推进会在淄博召开,这标志着山东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正式启动。今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将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

  为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开展,目前我省正在济南、青岛、东营、潍坊、临沂、聊城、菏泽、德州等8个市级检察院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分别确定了研究课题和工作重点。这些课题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对控申检察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挑战;如何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退出机制;如何做好申诉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中央和高检院的意见即将正式出台,我们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8个市级检察院承担的研究课题,基本上涵盖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涉及检察机关的全部内容,“将为全省工作摸索出一条路来。”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规定,涉法涉诉信访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另外,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在多地的信访部门中,涉法涉诉类信访一直占相当大的比重,法律程序周期长、程序繁琐,而信访成本低、周期短、回报率高,导致许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信访人直接找到信访部门要求解决。

  “这次改革,就是要把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处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让老百姓‘信法不信访’。”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会议要求,检察机关将畅通入口、办理、出口三个关口,完善审查受理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依法及时进入法律程序。对进入检察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强化首办部门按期办结职能、案件管理部门流程监控职能及控申检察部门催办督办职能,避免案件积压。严格审核、依法终结符合标准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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